珠海一女子用鐵鏈拖男孩,10月6日凌晨,一名網友發的微博引髮網友關註,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6日傍晚對外回應稱,經調查兩人為母子關係,警方已對事主這種粗暴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10月8日《北京晨報》)
  母親鐵鏈拖行兒子被警方批評教育,讓人不勝唏噓。近年來,鐵鏈鎖兒女的新聞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鐵鏈鎖兒女,父母已經涉嫌嚴重侵犯被監護人的人身等合法權利,監護嚴重不當,依法就有取消監護權和更換監護人的可能,豈能僅僅批評教育了事?
  關於監護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規定,但是語焉不詳,缺乏現實可操作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如此簡單粗疏,已經無法應對複雜的現實,完善監護權立法和規範操作撤換監護權必須提速。
  不能不說,國家和社會都意識到了這個問題。2013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國20個地區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關於開展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暴力、虐待、遭棄、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利用、縱容乞討的未成年人都屬於監護失當未成年人。
  但是,民政部關於“家庭監護失當”的相關內容還有相當欠缺,還不能全盤囊括實際情況,現實中就有父母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無法很好撫養孩子。應該說,凡是對孩子健康成長不利,凡是有可能讓孩子的教育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經認定達到一定危險級別,都可以歸屬到監護失當之列。
  監護權牽涉私事,一般人或事不關己,或於法無據,或不好干涉,因此,監護失當的事情時有發生。完善監護權刻不容緩,完善監護權立法、執法,當包含如下內容:
  其一:列舉“失當”行為,增加“舉報”條款。列舉“失當”行為,讓監護權操作性更強,如鐵鏈鎖兒女,可以立即剝奪監護權。增加依據“他人的舉報”,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內容。可以建立類似“嬰兒安全島”的托管機構,在新的監護人到位之前,由相關機構行使監護權。
  其二:規定父母義務。剝奪監護失當的父母的監護權,並不是取消父母和孩子的親子關係。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必須依法終止。只要親子關係存在,被剝奪監護權的父母每月還得適當承擔撫養費,按時探視等義務,依法行使監護權的人或機構有權向有能力承擔撫養費的父母討要撫養費。
  其三:規定復權內容。復權,指的是喪失監護權的父母重新取得監護權。父母康復,雙雙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有能力承擔監護義務;父母經過反思、改造,經過遞交申請和相關機構認可;新監護人因為監護失當被取消監護權,等等,只要當事人遞交申請,依法審核,依法許可,就可以重新取得監護權。
  完善監護權,父母或被剝奪監護權,或依法復權,才能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合力,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文/李雲勇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鐵鏈拖兒子”,監護權撤換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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