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近日,南科大兩名學生提前完成學校規定的學分,被校方授予自己的學士學位文憑,這兩名同學都已經被國外名校錄取。
  據報道,朱清時校長對授予學生“自家”文憑很高興,他說“這是中國半個世紀以來,第一次有一所大學發自己的文憑和畢業證書。”但很遺憾的是,這“第一次”,對南科大來說也可能是最後一次(至少在接下來的相當長一段時間中可能如此),因為除第一屆學生採取“自主招生,自授學位”的模式外,從第二屆學生開始,學校招生已經納入高考統一招生,這些學生畢業後,將獲得國家統一承認的文憑。
  南科大能順利授予兩名提前完成學業學生“學士文憑”,而且這兩名學生已獲世界名校錄取,已充分說明“自主招生、自授學位”這一辦學模式是可以行得通的。學校自主授予學位,學位的含金量由社會評價和專業認證決定,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高等辦學模式,有利於學校辦出個性、特色,改變學校辦學千校一面,社會只重文憑而不重能力的畸形生態。
  南科大在辦學之初,曾把“自主招生、自授學位”作為改革的重要探索,這是看準了我國高等教育所面臨的問題的,但這一改革探索,隨後遭遇阻力,教育部門認為,這一改革探索,與現行教育法律違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佈。”按照規定,南科大隻有獲得國家授權,才能授予學位文憑,而不能自行授予。而隨著南科大獲得正式的招生資格,其招生也從全員自主招生,納入計劃錄取體系,放在提前批招生,其所作的“自主招生、自授學位”探索,在嘗試一年之後,就被終止。
  如今,南科大“自主招生、自授學位”教改“碩果僅存”的唯一一屆學生,獲得南科大自家文憑的學生,文憑得到國外名校的認可,可在我國內地卻得不到體制的認可——在內地不能報考研究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因為他們獲得的不是國家授予的文憑,這種情況不是很尷尬嗎?
  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提出,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而自主招生、自授學位,不就是很好的管辦評分離嗎?——政府只負責投入和依法監管,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辦學的質量由社會評價和專業評價。為何不按照綱要和決定的精神,去修訂已經滯後的教育法律,去推進這樣的改革呢?為何有學校願意主動進行這樣的改革,政府部門卻又要想方設法將其納入管辦評一體化的傳統教育管理體系呢?
  原因或許很多,不容忽視的一種可能是,政府教育部門擔心權力旁落。因為按照自主招生、自授學位的辦學模式,政府部門手中的計劃審批權、招生投檔權、學位授予權,都將交給學校,由學校自主決定,而當權力下放之後,沒有那麼多權力的政府部門官員將無法再享受學校“跑部朝拜”的感覺,要從對學校發號施令轉向為學校辦學服務。包括當初一再要求南科大首屆學生參加高考,也可能是為避免日後這批學生學歷得到國外大學認可,卻在國內得不到認可的尷尬。
  南科大首屆學生獲得學校自授學士學位文憑,本來可以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里程碑”事件,標志著中國高等教育開始打破國家授予文憑體系,走向學校獨立、自主辦學,現在卻“曇花一現”。但這同樣有重要價值,這給中國高等教育的啟示是,自主招生、自授學位,是完全可以保障學生培養質量,在學校層面是完全行得通的。當學位文憑失去國家背書,學校會對教育質量負責,否則拿什麼來吸引學生?只要推進政府部門動真格放權,就能打破僵化的教育管理體制,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
  (作者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原標題:“南科大自授文憑”本可成教改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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